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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寿县散状物料堆场整治工作方案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07-24 10:02:44 人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和省市2018-2019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有效遏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淮南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指导各产权单位和业主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全面取缔煤炭、煤泥、矸石、砂石等散状物料露天堆放和破碎加工行为,确保按期完成空气质量年度控制目标。

  1、明确分管领导,建立联系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数据、督促辖区整治任务的落实。

  2、摸清管理底数,编制整治清单。整治初期,开展全县散状物料堆场大排查,制定全县堆场整治清单,各乡镇根据清单对标整治,并在整治过程中,将新发现或反弹堆场情况补充登记,列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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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定期抽查,保证抽查比例。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堆场整治实施定期抽查,原则上每周抽查1 次,最低频次不低于每两周1 次。确保抽查工作全面、准确,对各乡镇整治工作抽查比例不得低于80%,重点区域堆场需全面抽查。

  4、严格整改标准,督促限期落实。整治工作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市煤炭、煤矸石、煤泥等散状物料生产加工环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淮城执〔2016〕86号)的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尽快落实集中堆放区的选址、建设工作等,按照物料入库、作业喷淋抑尘、进出车辆自动冲洗等措施,加快实现零散堆放无序管理向集中堆放规范管理的转变。建立督察调度管理机制,定期向乡镇、园区下达整改要求。对于不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要移交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实施问责。

  5、取缔关闭非法物料堆场。加快办理非法物料堆场和破碎作业点取缔手续。简易覆盖不能视为完成整改,要彻底清运场地内的散状物料并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和相关设施,清理转运过程中防止二次扬尘污染,要对平整后的场地开展复土植绿或硬化、透水铺装,涉及其他土地违法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移交。

  国土、市监、环保、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全面履职,综合施策,努力实现整治行动的长效管理目标。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国土资源局对负责非法占地设置物料堆场的查处,对不符合用地手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三)县环保局负责检查堆场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控制管理长效机制,并对违法设置的堆场进行立案查处。

  (四)各乡镇(管委会)对辖区内各类物料堆场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对摸排出的问题,按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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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宣传开展物料堆场整治,遏制污染扬尘、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市民健康的重大意义,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迅速打响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街道、社区及所属部门、单位,对辖区内各类物料堆场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新增及反弹堆场并补充进入清单。所有登记的堆场均需标明名称、地址、面积、物料种类和数量、现有防尘措施、产权单位或业主等信息,建立完善的整治台帐。

  各乡镇对标开展整治,每周定期向县城管办报送整治资料。其中,省、市督察督办的堆场工作任务需按整改期限按时完成;其他重点控制区域内的堆场必须在2019年3月31 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县整治工作实施定期抽查,实时在报刊媒体通报整治效果。对于工业企业外的堆场存在的问题,由县环保局、县城管局联合下发通报,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责令辖区限期整改;对于涉及堆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环保、城管、公安、交通、市监、国土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未达到整治要求、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一)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立即组织辖区开展堆场扬尘整治攻坚战,全面取缔非法堆场及其生产加工点,高标准规范设置集中堆放点,切实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乡镇摸排台帐以及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需在 9月30日前报送至县城管办(联系人:白振强 联系电话:)。其分管领导需做好本乡镇镇直部门间协调、调度工作,其联络人员需加强辖区整治工作痕迹管理,及时收集属地堆场整治工作数据,包括整治文件、法律文书、整治前后对比图片、视频等资料,每周五下班前报送至县城管办。

  (三)各乡镇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可采取更严格的堆场扬尘整治管控措施。整治中需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考核指标。对于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整治不力、效果不佳等情况,依法依规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四)县城管办根据整治进展情况,适时实施调度、检查、通报,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全县数字城管考核体系以及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于多次督办仍未及时办结的,移交纪检部门依规处理;对于辖区内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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